服务热线: (0512) 68055111    68057111
主页 > 财税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

来源:苏州中瑞    发布时间:2021-04-07 09:13:24    查看次数:189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现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相关文章

苏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1-2024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28号华亭大厦1202、1203室 电话:0512-68057111 0512-68055111

咨询专用邮箱:zr_cta@163.com 备案序号:苏ICP备130515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