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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苏州中瑞    发布时间:2021-04-06 16:23:41    查看次数:1608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141日至202212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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