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12) 68055111 68057111
苏地税规〔2013〕5号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苏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1-2024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28号华亭大厦1202、1203室 电话:0512-68057111 0512-68055111
咨询专用邮箱:zr_cta@163.com 备案序号:苏ICP备130515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