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12) 68055111 680571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苏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1-2024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28号华亭大厦1202、1203室 电话:0512-68057111 0512-68055111
咨询专用邮箱:zr_cta@163.com 备案序号:苏ICP备13051588号-1